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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想政治理论课命题、评卷及相关工作的要求(2011-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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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1-10-06
浏览量:2011-10-06

为确保期末考试命题、评卷及相关工作的高质量,各教研室和每一位教师都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执行以下要求:

一、命题工作的要求

(一)每学期每门考试课程均应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,分基础、综合、提高三部分拟出水平相当的A、B两套试题,并同时制定出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。基础部分,主要考察学生对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,覆盖面要宽;占60分左右。综合部分,主要考察学生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;占30分左右。提高部分,要有相当难度,主要考察学生的创造能力;占10分左右。考试选用哪套试题由分管教学的院长确定。

(二)每套试题的题量、题型要合理。为了全面考核学生的知识和能力,题量不宜太少,题型视课程特点确定并力求多样化。

题型可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。客观性试题的评分具有统一的标准,各题答案与分数固定,常用的题型有:选择、填空、判断等类型。主观性试题着重考查学生综合应用知识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,常用的题型有简答题、辨析题、材料题、论述题等类型。

题型的分数比例一般要求:客观性试题占60%,主观性试题占40%左右。各门课程可结合自身特点,确定题型和比例。

(三)试卷按学校模板要求设计,编制试题要题意明确、科学、合理,方案通顺,表述准确、严密,标点符号无误。标准答案准确、简明、规范,评分标准要合理。

(四)试题要严格保密。考试前,任课教师可对学生进行辅导,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暗示考试重点,不得限定、缩小复习范围。

(五)试卷的印刷、保管、转交要专人负责,严格手续。

二、评卷及相关工作要求

(一)各门课程一律实行集体流水阅卷,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卷的教师须向教研室主任请假。

(二)具体评卷工作按以下规则执行:

1、熟悉评分标准,并做到执行评分标准正确合理,始终如一。标准如有改动,必须告知办公室重新备案待查。

2、用红色圆珠笔记分,每题只记得分,不记扣除的分数;每道题全答错或未答者记“0”分;论述题、简答题要记要点分。

3、要点分记在得分要点处,大题中各小题得分记在小题题号上。每一个得分都要写得清楚、规范。

4、累计、填写分数要准确,确保三分(要点分、题首分、卷首分)一致。要点分和各小题分累计无误后,要准确地填写在题首、卷首相应位置上,题卡得分填写在卷首相应位置,同时在评卷人或审核人处签名。

5、要点分、题首分、卷首分如有改动,改动人员必须签名负责。

6、切实保证试卷安全,防止水湿、污染、损坏、丢失试卷。

(三)教研室主任在阅卷过程中的主要职责是做好组织、检查和审核工作,并可根据需要另指定专人,协助做好检查、审核工作。

(四)教研室主任要对本教研室的评卷工作全面负责,每一位教师也必须对自己评阅和审核的每一份试卷负责,今后检查中如出现问题,将追究责任。

(五)期中检查作业批阅后由教师发回学生,并对作业情况进行讲评。

(六)评卷完毕,由各任课教师负责成绩录入。成绩录入时,期中成绩、期末成绩两栏均按百分制录入,录入成绩要认真核对,确认无误后提交。一门课成绩全部提交后,如胡期中作业成绩,通知教务处,由教务处按10%和90%折算期中、期末成绩,并相加得出总成绩。

(七)全部录入及折算加分工作结束,再由教师本人打成绩单。成绩单打出三份,一份送教务处,一份送所在院,一份本院自留。试卷暂由各教研室保存,以备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受理学生的审核申请。下学期开学第二周,按学校规定,由任课教师将试卷、答题卡,按课程、分学院、分班装袋,送学生所在院,由所在院教务员保存。

(八)评阅结束后,教研室主任要按要求写好试卷分析。

(九)评卷期间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。对评卷及相关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统一研究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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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一年十月